
我國申請人通過馬德里體系進行國際商標注冊申請程序
一、申請人主體資格
根據《馬德里協定》和《馬德里議定書》規定,申請人必須是協定或議定書締約方國民,或者在締約方有住所,或者在締約方擁有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場所。即在我國依法設立的法人、在我國有住所的法人和自然人,或者我國公民有資格通過馬德里體系進行國際商標注冊申請。國際注冊商標的申請人名義應與其國內基礎商標注冊申請人或注冊人一致。
二、提交申請文件及提交方式
申請國際商標注冊,需提交:《馬德里國際注冊中文申請書》、外文書式MM2表格、國內基礎商標注冊證或受理通知書復印件(基礎商標發生過變更、轉讓、續展等事項的,應一并提交相應核準證明)、委托代理人提交的應提交委托書、指定美國的應一并提交MM18表格。
按照《馬德里協定》和《馬德里議定書》,商標國際注冊的官方語言為法語、英語和西班牙語,但是目前我國只接受法語和英語兩種語言的申請。
申請人可直接向商標局提交申請,也可委托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三、商標局受理和形式審查
商標局國際注冊處對馬德里國際注冊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其中國際注冊處收文員對中英文申請書式的選擇是否正確、文字是否規范、提交文件是否齊全進行審查,國際注冊處審查員對外文商品的翻譯、基礎商標注冊或申請的商品與國際注冊申請的商品是否相符、繳納注冊規費等情況進行審查。
商標局對形式審查合格的國際至粗惡外文申請書式向國際局遞交,中文申請書式留商標局存檔。
四、國際局的形式審查與注冊登記
國際局對商標注冊申請書的填寫是否符合《馬德里協定》、《馬德里議定書》以及《共同實施細則》的要求、商品和服務的表述是否正確、商品和服務的分類是否有誤、有關費用是否繳納等事項進行審查。
對形式審查合格的國際注冊申請,國際局予以注冊,并向申請人頒發國際商標注冊證。國際商標注冊的有效期為10年,自注冊之日起計算。
五、被指定締約方主管局的實質審查
被指定締約方主管局收到國際局轉發的國際注冊申請后,將根據其域內法對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對于符合法律規定的商標,被指定締約方給予保護,目前僅有部分締約方會發給注冊人給予保護的通知或其國內商標注冊證。
對于不符合被指定締約方法律規定的申請,被指定締約方有權予以駁回。一般,被指定締約方主管局行使駁回權利期限為國際局向被指定締約方寄出商標申請書的日期起算12個月,但根據《馬德里議定書》規定締約方也可以聲明行使駁回權利期限為18個月。
六、國際注冊費用
國際注冊費包括:基礎注冊費+單獨規費+附加注冊費
每個國際注冊申請只收取一個基礎注冊費653瑞士法郎。每個指定締約方收取單獨規費,附加注冊費為增加類別時的超出類別附加注冊費。
一、后期指定含義
后期指定指一個國際注冊原來沒有在一個締約方發生效力(在國際注冊申請時未指定該締約方,或注冊申請時指定了該締約方但被駁回或被宣布無效或放棄注冊),商標注冊人就該國際注冊向該締約方申請給予保護。基于一個國際注冊進行的后期指定可以是一次,也可進行多次。
二、后期指定條件
1、后期指定申請人與商標國際注冊申請人相同;
2、被指定締約方與申請人的原屬國加入了相同的條約;
3、后期指定的商品或服務不能超出原來國際注冊范圍;
4、后期指定必須繳納相應費用。
三、后期指定提交文件及提交方式
我國注冊人通過商標局向國際局提交申請,應當提交:中文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后期指定申請書、外文申請書MM4表格、原國際注冊證的復印件、委托代理的需提交代理委托書。
后期指定可由申請人直接向商標局或國際局提交申請,也可委托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向商標局或國際局提交申請。
后期指定日期為國際局收到后期指定申請的日期;如果是通過商標局提交,且國際局在商標局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收到后期指定申請的,則商標局的首問日即為后期指定日期。
四、后期指定有效期
后期指定有效期從后期指定日期開始計算,到該后期指定所依局的國際注冊的有效期終止日止。如一個國際注冊商標有效期為2005年1月30日至2015年1月30日,注冊人在2015年1月29日提交了一個后期指定,則該后期指定的有效期僅有一天,在該商標續展注冊時,需將原來國際注冊指定國家同后期指定的國家一同續展。
五、后期指定費用
基礎注冊費(300瑞士法郎)+被指定締約方單獨規費+附加注冊費
一、馬德里國際注冊商標轉讓定義
轉讓即國際商標注冊人將其國際注冊商標權讓與他人的法律行為。國際注冊商標可以全部轉讓,也可以部分轉讓。全部轉讓指商標在全部被指定締約方、全部商品和服務上的轉讓;部分轉讓則僅涉及部分商品或服務,或者僅涉及部分被指定締約方的轉讓。
二、馬德里國際注冊商標轉讓的條件
受讓人應當在馬德里條約締約方內有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場所,或有住所,或為締約方國民。轉讓方和受讓方所屬國必須加入了相同條約。
三、馬德里國際注冊商標轉讓提交文件及提交方式
轉讓申請可以由申請人直接向國際局提交,也可通過商標局向國際局提交。
直接向國際局申請的,提交MM5表格。通過商標局提交申請的,需提交中文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轉讓申請書、英文MM5表格、國際注冊證復印件,委托代理人的,應提交代理委托書。
四、馬德里國際注冊商標轉讓費用
每個國際注冊轉讓基礎規費177瑞士法郎。
一、馬德里國際商標變更的內容
馬德里國際商標的變更包括注冊人名稱的變更、注冊地址的變更。
二、馬德里國際商標變更提交文件及提交方式
馬德里國際商標變更可由申請人直接向國際局提交,也可向商標局申請由商標局向國際局提交。
直接向國際局申請的,提交外文書式MM9表格、國際注冊證復印件、基礎注冊或基礎申請商標變更的核準證明復印件。
通過商標局申請的,提交中文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人名稱或地址變更申請書、外文MM9書式、國際注冊證復印件、基礎注冊或基礎申請商標變更的核準證明復印件。
委托代理機構辦理的,應提交代理委托書。
三、馬德里國際商標變更費用
每個馬德里國際商標注冊人名稱和地址的變更基礎規費150瑞士法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