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即著作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凡是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都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的,也依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在中國境外發表的作品,根據其所屬國與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著作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著作權實行自動保護原則,作品一經產生,不論整體還是局部,只要具備了作品的屬性即產生著作權,既不要求登記,也不要求發表,也無須在復制物上加注著作權標記。
雖然著作權產生不要求登記,但從更全面維護著作權權益以及實現作品傳播和經濟價值實現角度,一般建議是進行登記。此外,進行版權登記:
1) 通過登記機構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會宣傳自己的產品。
2)可以維護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當產生糾紛時,權利人常常遇到舉證困難的問題。因此對作品,尤其是計算機軟件作品,進行版權登記,更便于在今后的行政救濟和司法訴訟時作為權利的初步證明。
3)作者在進行版權貿易,進行版權轉讓、許可使用等活動時,也需要這樣的權利證明文件來方便與另一方簽訂轉讓、許可使用等合同。有利于作品,軟件的許可,轉讓,有利于作品,軟件的傳播和經濟價值的實現。
4) 有利于交易的順利完成。同時,國家權威部門的認證將使您的軟件作品價值倍增。
5)其中著作權登記是軟件產品登記的前提條件,登記計算機版權有利于是產品合法在我國境內經營或者銷售該軟件產品,并可以出版發行。
6)申請人可享受《產業政策》所規定的有關鼓勵政策。
7) 可以在授權活動中更加暢通。
8) 有利于個人自我價值的體現;是企業創新實力的表現,增強企業市場的有效競爭力。